第643章 真正低头
“再设‘清赋署’,重审三郡商税田赋、役法契税,依秦制参照设限,不得超比!”
“再设‘归籍缓问令’,凡过境之人,非杀叛非盗乱者,不得一律定罪!”
命下,朝堂震动。¨x^i¢a!o~s^h\u/o_c-h+i·..c\o\m^
这是吴王第一次,真正低头了。
不是与秦国言和,也不是投降认败,而是明言:“朕认制度不如人!”
许怀章等人闻之,齐齐跪谢。
而吴王仅冷冷一言:“勿谢朕!”
“谢百姓未弃朕!”
……
消息传出,王都三日内大变。
吏部接连放榜,公布“边政赴试”新章,文案清晰可见,凡在三郡临籍、借籍、归籍过的原吴民皆可赴考,录者试任、考核、入编、发俸,三年后可正名籍、正官品。
户部清赋署第一时间进驻明溪、丹江、临浦,接连清理四十余处私税关卡,取缔十七处商路重税点,直接公告减负方案。
刑部照“缓问令”,撤销三十三处“逃籍追捕令”,释放已押之过境者一百七十四人,其中有二十七人已在秦国成为供职堂实任官员,现被免罪归籍。
朝廷设立“问政讲堂”,召集边地士族、百姓入京述言,每日十席,坐而论政,吴王亲听。.8^4\k/a·n¨s·h`u\.`c/o*m_
这一切举动,震惊四方。
楚国派出密探赶往吴都,欲查实此事真假,未曾遮掩便被礼部引入讲堂,连听三日,亲见“秦法入吴”,回国之后写下:“吴国初变,不在投降,而在自救!”
而南属三郡,闻之动荡更甚。
原本已有三万人正在借籍试期中,消息传来,众人问供职堂官:“若我吴朝新制真行,我等可否归籍复吴?”
供职堂吏答:“可!”
“秦法无强制,只记愿言。
你愿去,便还你籍。
你愿留,便纳你名!”
百姓问:“我既归吴,吴若弃我呢?”
供职堂吏停笔片刻,答曰:“那你再回来。
秦籍不毁,只等你!”
这一句话写入《归籍答问册》第四卷,短短七日传遍三郡,成了秦人最广为流传的金句。
“你愿去,便还你籍。
你愿留,便纳你名!”
“你再回来,秦籍不毁,只等你!”
这不是强迫,是应许。
不是拉拢,是归宿。
这才是秦王之心。
朝代更替,不用兵,不动刀。o¨%兰-e*兰ˉ?文?学? £}-最!新e章??节¤o更+新2#?快|(
只把门打开,让你自己走进来。
走出去,也不怪你。
但你若转头,还能看到那扇门始终未关。
王都西南,御史台议事厅内,三百年未动用的“御制会问卷”第一次正式发放。
这份文书,起源于吴国立朝初期,是为君王问政于民、问法于吏、问策于士所设之特卷,往常只在国变、乱世或王权不稳之际临时启用。
如今,时隔多年,这张黄纸黑字、承载王意的文卷重新发出,意味着吴国最高权力开始正面承认:国家治理有疑,制度失稳,必须公开求解。
发放范围横跨四部六司,从王都文士至三郡新仕,从士族老臣至新入归籍借籍者,皆有资格应卷。
御史台设下“问卷日”,每日接纳三百人述言,轮流入殿作答,所有应答须笔录归档,王室设专门诏案室,由礼部与内阁共同审阅,每旬一结,每月一呈。
第一批入选者有四十二人来自南属归籍者。
他们是三年前就投秦、如今已在供职堂任事,或在操阅营担任教官,或在讲律堂讲课,或在归籍村带训,也有几人是边防村自荐推选的吏员代表。
他们踏入吴国王都的那一刻,身份已不再是吴人,却被朝廷以“民中言者”之名迎入殿中。
他们没有胆怯,也无自卑,只是在答卷时郑重地写下两句话:
“我原非叛国者,我为守命求生!”
“我所依之法,名曰秦律,行曰信义!”
御史台当日公布前十篇答卷,引发全城轰动。
其中有一名名为陶义的讲律堂教师,曾是吴国边郡塾师,后投秦三年,如今担任讲律官助讲,每日授课百人以上,他的答卷最受关注。
他在答中写道:
“当我在吴教人,讲的是《诫书五章》,其一曰‘民不知法’,其二曰‘律不责官’。
而我在秦讲的,是《律序三节》,第一节就是‘律为人设’,第二节是‘吏先民守’!”
“我不知何谓正统,只知孩子们记得更快,百姓听得更明,问责有门,申冤有路!”
“我不想说吴错,我只说秦好!”
此言一出,王都士林震动。
昔日对秦国最强硬的几位老派士族家主,在密会上重提“吴秦之争”是否该重审。
而刑部旧臣中数名中立者,也开始表示:“若能守律如秦,愿弃祖制!”
户部三道书令更是联名请命:“借籍之人纳税有序、用人守时、守约履责,此类人不应视为异籍,而应纳入本国中籍考核,予以本国正式评功机会!”
朝堂之上,礼部尚书崔铭书再次上奏,建议设“秦籍借籍转评制”,依照实际表现对三郡借籍者进行一体化管理。
他说了一句话,至今传遍王都:
“若吾不拥其民,民必拥他国!”
此时的吴王,已不再震怒。
他知道,制度是一座山,不能硬扛,要么站上去,要么被埋下去。
他当初下旨设问卷,本就是想知道秦制之强,是否真能用于吴国。
如今答案已明。
不仅能用,而且必须用。
再不用,就没人留了。
于是他下诏。
三道连发。
其一,《借籍参政令》:自此日起,凡在三郡已入借籍之人,可申请进入“新制参政序列”,择优任用,依法评职。
其二,《边法重修律》:三郡边政改由礼部与户部设“边治局”重建律法,参照秦律,结合本地,以三年为期,步步落实。
其三,《民籍归正法》:凡吴国百姓越境入秦、归籍他国者,若未犯国法、未起事变者,可于一年内申请“民籍归正”,回籍不问过往,土地、租契、产业视实际恢复。
这三道诏令一出,吴国天下大变。
士族中止反对,边地纷纷响应。
临浦、丹江、明溪三郡百姓争先恐后奔赴各郡“归正官署”,仅三日便有六千余人申请“民籍归正”。
操阅营驻地一片沉默,没有一个人拦阻,供职堂也未设置壁垒。
他们只是平静地说: